逾期提示付款 (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是什么意思)

访客 分期办理 2025-01-26 11:35:02 83 0 逾期提示付款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逾期提示付款 推荐的一些知识点,和逾期提示付款 推荐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汇票逾期提示付款怎么办

电子汇票逾期提示付款怎么办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过票据到期日年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后,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持票人超过票据到期日年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可拒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逾期提示付款
(逾期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电子承兑逾期提示付款后多久能收款

1、电票到期后十日内未提示付款,可以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但与到期提示付款的区别在于,若出现拒付的情况,不可追索所有前手人,仅可追索出票人和承兑人,即追索范围的区别.

2、是否需要出具逾期说明要看银行的具体规定,但肯定是可以做逾期提示付款业务的,至于财务公司一般不会对此有太多要求.

3、会计账务上核算方法不变,但损失了相应期间票据款兑付后的利益,比如利息、投资收益等.

4、会计需要承担些什么责任要看你所在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不是导致关键时刻资金掉链子或什么严重后果,一般也不会太过于追究责任.

电子承兑逾期超过10天怎么办

答:填写托收凭证,必须将付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填写完整,地址要是不知道的话,可以先不填写,由银行帮忙查找在填写上去,而收款人就是自己公司,当然需要将全称、账号、地址、开户行填写完整.汇票的金额必须与承兑汇票上的金额一致,大小写必须一致,并且填写正确.凭证上的托收凭证的名称就直接填写:"银行承兑汇票NO:XXXXXXXX/XXXXXXXX,其余的信息可以不填写.填写完整后,应该在"托收凭证"第二联上加盖自己公司的预留印鉴章;

3、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最后的一个背书框里加盖自己公司的预留印鉴章,并在背书框写上"委托收款",而在被背书人上填写自己公司的开户行;

4、写一份情况说明给付款行:要求一般要写清楚票面的要素,如出票日期;汇票号码;出票人/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及开户行;出票金额;到期日等.再写清楚,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该笔汇票延误了提示付款的时间,请求该银行付款,再表明"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5、做好以上内容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托收凭证、相关的证明一起拿到自己的开户行,到柜台进行请求解付.一般而言,银行都会付款的.

电子汇票逾期提示付款怎么办?如果逾期的话,大家看是不是超过了票据到期的时间,如果没有超过的话就可以持合理书面说明按规定来付款,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拒绝付款,合理书面说明的具体内容有需要的小伙伴不妨认真阅读并牢记,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得心应手的运用.

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能追索吗

法律分析:商业承兑汇票到时不兑付:能够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诉讼。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票据法为了保持持票人的权利,因而赋予持票人双重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应该说这两种权利是有先后区别的,持票人应该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主要向付款人行使,如果付款人按时足额付款,那么付款人的责任就解除了,持票人的追索权也有自动消灭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能对您有所帮助,还希望关注本网站哦!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