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逾期利息的起始时间 和逾期利息的起始时间 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逾期利息的起始时间 以及逾期利息的起始时间 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延期履行债务利息起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项规定使确定主债务履行期间变得十分必要。对于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如何办理?《担保法》及其解释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一般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通常所说的随时主张原则。对于该原则,实务中认识也存在分歧,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债务清偿请求可以随时提出,那么合同成立至履行期届满之间应没有时间间隔,履行期自合同成立时届满。
另一种观点认为,“随时主张” 是当事人基于彼此之间的信任而确定的一个弹性期间,该原则在于“提出”,这种提示出现中断效果,表明在双方相互提醒期限届满。履行期自债务人清偿时或债权人作出清偿提示时届满。
第三种观点认为,随时提出原则的侧重点在于“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立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为防止当事人的恣意提出作出约束,即“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时间才是债务人的还款届满时间。因此,履行期自“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届满。
公告送达从什么时间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若由人民**指定,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立案过程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步骤和时间: 1. 从立案厅转到审判庭 2. 分配给承办法官处理 3. 发出传票 4. 当事人领取传票后,举证期限通常为十五天至三十天 5. 定好开庭日或另行通知 6. 开庭 7. 判决 以上步骤大概需要285天。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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