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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在本地工作的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提取条件以便合法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是三种不同情况下的提取条件:
1. 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条件
1. 首次购买自住房或首套购房者,满足以下要求:
2. 购买或建造自住房不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 前一次提取的时间至少已经过去了3年;
4. 首套购房者的配偶也满足提取条件;
2. 提取归还商业贷款条件
1. 首次购买自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并且未偿还完毕的,可以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提取公积金余额;
2. 在过去的1年内至少有一次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3. 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商业贷款本息;
4. 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5. 提取人或其配偶是贷款的抵押人或共同抵押人;
6. 商业贷款必须为“住房”类别。
3. 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条件
1. 首次使用公积金作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 从2010年3月8日之后,未有过任何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 公积金组合贷款已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未偿还完毕;
5. 最长连续逾期记录不得超过3次(不含);
6.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年;
7. 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息;
8.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必须为“住房”类别。
相关法律依据
以上提取条件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另外,第五条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以下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改房、集资房、存量房)自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租赁住房;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可以提取其余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其账户。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资料为准。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或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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